根據公開的司法報道,確實發(fā)生過一起涉及“七波威”和“七波輝”商標權的案件。
"案件概要:"
1. "原告:" 七波輝(中國)有限公司(Seven波的母公司)。
2. "被告:" 某公司(公開報道中常提及為“七波威”相關企業(yè),具體全稱可能需要查閱詳細判決文書)。
3. "侵權行為:" 被告被指控未經許可,在其生產經營、產品包裝、宣傳推廣等活動中,使用了與七波輝公司注冊商標“七波輝”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構成商標侵權。
4. "判決結果:" 法院經審理后,認定被告的行為侵犯了七波輝公司的商標權。
5. "賠償金額:" 法院判決被告賠償七波輝公司經濟損失400萬元人民幣。
"重要提示:"
這個案件通常被引用為商標侵權案件中,法院根據證據認定侵權行為并支持較高額賠償的案例之一。
具體的被告全稱、侵權細節(jié)以及判決書全文,建議查閱相關的法律文書數據庫或權威法律新聞報道以獲取最準確的信息。
簡而言之,這起案件的核心是“七波威”因侵犯“七波輝”的商標權,被法院判令賠償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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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魯網·閃電新聞4月16日訊 今天上午,濟南中院發(fā)布了2019年度十大知識產權侵權案件,其中包括七波威”侵害“七波輝”商標權案。
七波輝公司享有七波輝系列商標的獨占使用權,上述商標核定使用商品包括鞋、足球鞋、服裝等。七波輝公司及其品牌獲得了“全國青少年專屬產品第一品牌”“中國500最具價值品牌”等榮譽。第1545218號商標還于2013年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認定為馳名商標。

臺灣七波威兒童體育用品投資有限公司(簡稱臺灣七波威公司)授權超日公司生產、銷售的童鞋包裝上,多處標注與原告商標近似的商標及臺灣七波威公司的企業(yè)名稱,但“臺灣七波威”的字體大而突出醒目,形成圖形和 “臺灣七波威”上下組合的標識。根據超日公司在其微信公眾號、阿里巴巴黃頁上的宣傳,其公司童鞋的年生產能力達到300余萬雙,年營業(yè)額人民幣1億元以上。
法院經審理認為,七波輝公司的商標及企業(yè)字號在童鞋行業(yè)取得了很高的市場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應當獲得較高水平的保護。被告超日公司在童鞋包裝上使用與七波輝公司商標近似的標識,構成商標侵權。被告超日公司不正當使用與“七波輝”近似的“七波威”企業(yè)字號,具有攀附在先知名企業(yè)商譽的意圖,容易導致混淆或誤認,構成不正當競爭。被告應當停止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并賠償損失。
關于賠償損失的數額,七波輝公司主張以侵權獲利確定賠償數額,超日公司雖然否認網頁宣傳內容的真實性,但并未提供有效財務賬簿等證據予以推翻。在沒有確切證據證明超日公司侵權獲利的情況下,根據超日公司在阿里巴巴網站的宣傳內容,其獲利明顯超過商標法規(guī)定的法定賠償上限300萬元,故酌情確定400萬元的賠償數額。
具有較強顯著性、市場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的商標和字號應當獲得較高水平的保護,這是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政策的導向。確定賠償數額時,如果有證據證明被告宣傳的經營規(guī)模大,銷售范圍廣,可以突破法定賠償數額的上限確定賠償數額。
閃電新聞記者 郎坤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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