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則消息表明,中國司法系統(tǒng)對銷售假冒品牌商品(假貨)的行為采取了嚴厲的打擊措施。
根據報道,這位淘寶店主因為"大規(guī)模、長期地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其行為構成了"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法院的判決包含兩個主要部分:
1.  "有期徒刑七年半 (Seven and a half years in prison):" 這是針對其犯罪行為的刑事處罰。刑罰的輕重通常取決于銷售假冒商品的數(shù)量、金額、情節(jié)(如是否累犯、是否造成惡劣影響等)。
2.  "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 (A fine of 250,000 RMB):" 這是對其違法所得的一種剝奪,體現(xiàn)了“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同時也增加了犯罪成本。
這個判決具有以下幾個重要意義:
   "打擊侵權犯罪:" 明確了法律對銷售假貨行為的嚴厲態(tài)度,尤其是對于規(guī)模較大的經營者。
   "維護市場秩序:" 保護了正規(guī)品牌商家的合法權益,維護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huán)境。
   "警示作用:" 對其他潛在的假冒偽劣商品銷售者起到了強烈的震懾作用,提高了違法成本。
   "消費者權益:" 間接保護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避免了消費者購買到假貨后可能遭受的損失。
總之,這個案例是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和打擊經濟犯罪的一個典型例子,顯示了執(zhí)法部門打擊假冒偽劣商品的決心。
相關內容:

(圖片來源于網絡)
從廣東、寧波等地批發(fā)假冒“耐克”等品牌運動服裝鞋子,再以低于正品價格在淘寶網店售出,一年多銷售金額達336萬余元。近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區(qū)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汪偉軍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25萬元;與原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七年零六個月,罰金25萬元。被告人汪偉軍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扣押的假冒品牌服裝、運動鞋合計6572件(雙)予以沒收。
2009年,時年22歲的汪偉軍在淘寶網上注冊了一家名為“信仰籃球”的網店,鞋的貨源來自于專柜、折扣店。2013年,弟弟小汪也開了網店“夢想籃球鞋”,兄弟二人開始共同經營兩個淘寶店鋪。2013年3、4月份左右,淘寶旺旺彈出一則陌生人消息,其稱自己是來自廣東東莞的供貨商,可以提供“耐克”品牌的“廠貨”給他們,包括衣服和鞋子,保證質量和原廠一樣,只是沒有“耐克”的正品授權。小汪有點動心,讓對方寄一些樣品給他。收到樣品的汪偉軍經過比對,發(fā)現(xiàn)所謂的“廠貨”產品質量還行,價格比較便宜,一般在28元至75元不等,于是他開始在該商家處大量進貨,再掛到淘寶店售賣,售價約68元至158元不等。之后,兩兄弟陸續(xù)跟多家來自寧波、河南的供貨商有過合作,批發(fā)的都是非品牌授權的廠商生產的所謂的“廠貨”。
2016年12月6日,公安機關在宣城市區(qū)某小區(qū)民房內當場査扣汪偉軍、小汪疑似假冒“耐克”“喬丹”品牌服裝、運動鞋共計31個貨號6572件(雙),價值74萬余元。經耐克體育(中國)有限公司認定,上述被查扣的“耐克”品牌的服裝、運動鞋均為假冒的“耐克”品牌商品。公安機關隨后扣押了被告人汪偉軍非法所得15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12月19日至2016年10月期間,被告人汪偉軍與其弟弟小汪(已判刑)在宣城市區(qū)通過“信仰籃球”“夢想籃球鞋”等淘寶網店對外銷售假冒“耐克”“喬丹”品牌的運動服裝、鞋子,共計價值336萬余元。汪偉軍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而予以銷售,銷售金額高達336萬余元,尚未銷售的貨值74萬余元,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綜合被告人汪偉軍具有的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節(jié)及悔罪表現(xiàn),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人民法院網 作者:周瑞平 李雯)
編輯:楊智源

	    	微信掃一掃打賞
	    
	    	支付寶掃一掃打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