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確實是一個非常普遍的現(xiàn)象,反映了當前中國乃至全球電商市場的一些顯著特點:
1. "電商的巨大折扣能力:" 電商平臺(如淘寶、天貓、京東、拼多多等)擁有巨大的流量和用戶基礎,能夠聚集大量買家和賣家。這種規(guī)模效應使得平臺或有實力的賣家能夠通過批量采購、優(yōu)化供應鏈、減少中間環(huán)節(jié)等方式,提供遠低于實體店或品牌專柜的價格。
2. "品牌線上線下價格差異:" 很多品牌在實體渠道(專柜、百貨商場)會設定較高的價格,以維持品牌形象和“貴婦”定位。但同時,品牌方也常常授權或默許(有時甚至是主動利用)線上渠道進行價格更低銷售,以覆蓋不同的消費群體、增加銷量、清理庫存或進行市場推廣。這就導致了線上線下的巨大價差。
3. "“貴婦霜”的普遍性:" “貴婦霜”通常指價格高昂、包裝精美、宣傳功效顯著的高端面霜。這類產品本身就存在較大的價格空間,使得打折促銷成為常態(tài),從百元到千元不等,折扣力度很大。
4. "網(wǎng)絡銷售的“薅羊毛”文化:" 中國的電商領域存在非常活躍的“海淘”、“比價”、“代購”、“蹲點優(yōu)惠券”等行為。消費者善于利用各種渠道和技巧尋找最低價,使得線上價格戰(zhàn)異常激烈。
5. "假冒偽劣產品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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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4日,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收到一條群眾舉報,稱在網(wǎng)上購買的一款高檔面霜可能是假貨。被舉報的蘭蔻菁純面霜,出自小紅書一家名為“Beaustry護膚社”的店,在這家店鋪,60毫升規(guī)格的蘭蔻菁純面霜售價僅為89.9元。
承辦檢察官介紹,這款面霜官方售價為2889元。89.9元的售價背后,很可能有貓膩。
經檢驗鑒定,該產品為假冒“LANCOME/蘭蔻”注冊商標的產品。
通過調查,“Beaustry護膚社”的實際負責人蔣某身份曝光。
2023年下半年,蔣某在社交平臺上開設店鋪,主營日化、防曬用品等,但生意慘淡。
時間一晃來到2024年3月,蔣某無意間發(fā)現(xiàn)蘭蔻、希思黎品牌的產品銷量不錯,大有市場。她于是在某批發(fā)類App上尋找貨源,就此添加了一名銷售商“再來”。兩人商談后協(xié)議,由蔣某將蘭蔻、希思黎護膚品上架到店鋪,接到顧客訂單后,由“再來”負責按單代發(fā)貨。
對于是否知情為假冒商品這一關鍵點,檢察官審查時發(fā)現(xiàn),蔣某曾交代,她有過從正規(guī)渠道購買上述兩品牌商品的經歷,熟知兩品牌護膚品的市場價格。“這個價格,其實大家心里都清楚,只是不捅破這層窗戶紙。”蔣某認為市面上售假的不止自己一家,問題不大。
經審查,至案發(fā)時,蔣某網(wǎng)店內的假冒產品銷售額近24萬元。
在案件報捕階段,檢察官還發(fā)現(xiàn)了一個細節(jié)。就產品真?zhèn)?,蔣某確實有過懷疑,也曾向“再來”索要相關憑證,但對方僅郵寄了商品小樣及進口商品報關單,其中并無最關鍵的品牌方授權憑證。
據(jù)承辦檢察官介紹,蔣某明知假冒產品仍然銷售的行為已確定,但仍有一些細節(jié)影響對其定罪量刑,因此,檢察機關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建議就受害人所購商品進行鑒定,判斷其是否符合該類產品的國家標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同時對從蔣某家中扣留的小樣同樣予以鑒定。
2025年4月1日,岳塘區(qū)檢察院對蔣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一案提起公訴,檢察機關綜合蔣某退繳違法所得等情況提出了量刑建議。
承辦檢察官提醒,消費者自身應當增強自我保護意識與辨別能力,在購買商品時,要選擇正規(guī)的購物渠道,如大型商場、官方旗艦店等,這些渠道對商品的質量與品牌授權把控相對嚴格,能降低買到假冒商品的風險。(記者 阮占江 帥標 通訊員 趙明)
來源: 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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