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您提供的信息,“蜂享家”可能存在以下兩種情況,都值得警惕:
1. "利用標價錯誤為由拒發(fā)貨:"
"可能性:" 商家可能故意將商品標一個遠低于正常價格的錯誤價格(“跳樓價”),吸引消費者下單。當訂單產生后,商家以“標價錯誤”或“系統故障”為由,拒絕發(fā)貨,從而避免損失。
"依據:" 根據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如果商家在購買頁面沒有顯著提示該價格是錯誤的,或者在下單后沒有及時通知消費者價格錯誤并按約定或合理方式處理,那么其拒發(fā)貨可能構成違約或欺詐。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按照標價發(fā)貨,或者解除合同并可能要求賠償。
2. "暴露虛假庫存嫌疑:"
"可能性:" 商品標價錯誤也可能是商家?guī)齑婀芾砘靵y或故意制造的假象。商家可能根本沒有足夠的庫存來滿足低價促銷的需求,通過標錯價格吸引訂單,然后以“庫存不足”、“商品下架”等理由拒發(fā),甚至根本不發(fā)貨。這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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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網絡消費糾紛調解平臺“電訴寶”接到消費者舉報“蜂享家”以標價錯誤為借口拒絕發(fā)貨,存在虛假庫存嫌疑。
8月26日,江西省的謝女士通過電訴寶反映,其在蜂享家小程序先后下單購買三件拉谷谷品牌服裝后,平臺均以價格設置錯誤、物流問題或商品售罄等理由單方面拒絕發(fā)貨,然而謝女士發(fā)現平臺同期仍在持續(xù)銷售同款服裝,她與客服多次溝通僅得到“將有專員聯系”的回復卻無人跟進處理。
謝女士認為平臺行為涉嫌虛假銷售,要求蜂享家履行合同義務立即發(fā)貨而非退款,并強調商家操作失誤造成的損失不應轉嫁給消費者。

據網經社企業(yè)庫顯示,蜂享家隸屬于鯨靈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19年7月30日,注冊于江蘇省揚州市,法定代表人為王銀雪。

根據“電訴寶”2024年至今受理的社交電商領域用戶有效投訴顯示(依據投訴量排行),蜂享家排名第1位,最新評級為“不建議下單”。其他被投訴的類似電商平臺還有:快團團、一直娛、千島app、愛庫存App、nice、萌推、想去網、shang店小程序、淘粉吧、小紅書等。

【案例一】用戶投訴“蜂享家”銷售二手阿瑪尼手表涉嫌欺詐換貨過程疑點重重
5月24日,陜西省的王女士通過消費投訴平臺反映,其在蜂享家平臺阿瑪尼專場購買的阿瑪尼滿天星手表存在嚴重質量問題,且疑似為已拆封的二手商品。
王女士于5月16日下單,收貨后即發(fā)現表體有明顯使用痕跡,遂向平臺申請換貨。然而換貨過程中物流信息顯示派送地址為杭州,與王女士所在地不符,經電話核實快遞員確認地址無誤,平臺卻單方面顯示“換貨完成”并關閉訂單。王女士多次通過平臺客服渠道投訴,提供了包括問題商品照片、物流截圖及通話錄音在內的一系列證據,要求平臺提供官方客服或商家直接聯系方式均被拒絕,從早上8點到晚上8點持續(xù)溝通未獲實質進展。她強調購買時已反復叮囑確保商品全新,換貨時再次明確要求,現主張平臺涉嫌消費欺詐,要求按商品價款十倍賠償并歸還手表。
接到用戶投訴后,我們已將案件轉交平臺方處理,目前蜂享家尚未對此事作出正式回應。
【案例二】用戶投訴“蜂享店”退貨流程混亂致退款不全售后處理效率低下
5月2日,有消費者向“電訴寶”投訴稱,其于4月22日在蜂享店平臺購買了兩個訂單共計三件兒童防曬衣,收貨后發(fā)現不適合寶寶穿著,遂選擇退貨退款,并通過圓通快遞寄回商品。
退貨過程中平臺物流系統出現混亂,消費者發(fā)現退款未全額到賬。經與圓通快遞核實,商家僅收到一個包裹,而平臺系統顯示兩個退貨訂單共用同一快遞單號。雖然快遞公司解釋實際分兩個包裹寄出并稱已與平臺溝通,但問題仍未解決。平臺客服堅持缺少一件商品拒絕全額退款,暴露出該平臺在退貨流程協調方面的短板。
接到用戶投訴后,我們已將案件轉交平臺方處理。根據蜂享家平臺公布的售后規(guī)則,用戶需在申請通過后7天內寄回商品并填寫正確物流單號,而平臺應在商家簽收退貨后72小時內完成退款。但實際執(zhí)行中,平臺系統未能有效識別分包裹退貨的物流信息,導致退款延遲。截至發(fā)稿前,蜂享店平臺尚未對此投訴作出正式回應。
【法律合規(guī)成果】
網經社在消費維權、立法等方面也取得不少成果,并得到有關部委、消協的肯定。如2020年網經社出席國家市監(jiān)督總局在京召開的“互聯網企業(yè)創(chuàng)建無傳銷網絡平臺座談會”,發(fā)布國內首份《中國社交電商合規(guī)研究報告》;2017年承接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消保委委托的“跨境網購消費者權益保護課題”;2016年承擔承接國家工商總局和浙江省工商局“全國網絡交易平臺合規(guī)審查”調研課題項目;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中國消費者協會指導,與《中國消費者報》舉辦的“促進電商發(fā)展指導網絡消費”座談會上,發(fā)布《2016年中國消費者網絡消費洞察報告與網購指南》。2024年9月25日,浙江省消保委第四屆專業(yè)委員會專家聘任儀式暨浙江《消法》實施辦法修改座談會在浙江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舉行,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受邀參加,并獲聘浙江省消保委第四屆電子商務專業(yè)委員會專家。

2013年,網經社受邀出席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局等舉辦的《支付業(yè)消費權益保護研討會》,并做主題報告;發(fā)起“2010中國網絡傳銷不完全調查”,并發(fā)布中國首份網絡傳銷調查報告《2010中國網絡傳銷調查報告》,推動國家工商總局、公安部、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jiān)會等六部門聯合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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