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觀察到的現(xiàn)象確實非常普遍,并且點出了當前商業(yè)廣告中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按笞治Α⑿∽置庳煛币殉蔀橐环N常見的廣告策略,背后反映了市場、法律和商業(yè)運作的復雜交織。
以下是對這個現(xiàn)象的幾個分析角度:
1. "商業(yè)驅動力(吸睛為大):"
"注意力稀缺:" 在信息爆炸的時代,消費者的注意力成為最稀缺的資源。商家需要用最醒目的方式(大字、鮮艷色彩、夸張畫面)迅速抓住眼球,傳遞核心賣點或制造緊迫感(如“限時搶購”、“限量”)。
"快速決策:" 大字往往直接訴諸利益點或制造沖動,促使消費者快速做出購買決策,尤其是在線購物或促銷活動中。
"營銷策略:" “大字”是營銷信息的主要載體,用于吸引、激發(fā)興趣、建立品牌形象或推廣具體活動。這是廣告主的核心訴求。
2. "法律與合規(guī)壓力(小字免責為防):"
"信息披露義務:" 根據(jù)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商家有義務向消費者提供真實、全面的信息,并明確某些限制性或免責條款(如“最終解釋權歸商家所有”、“活動詳情請見活動頁面”、“贈品與正價商品分開計算”等)。
"規(guī)避風險:" “小字免責”條款是為了規(guī)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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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來,商品廣告上的大字與小字引發(fā)消費者關注。廣告中占據(jù)顯著位置的大字,用來突出商品功效、銷量、折扣等吸引眼球的信息;而邊緣位置的小字,則對大字信息作出補充和解釋,意圖消除可能帶來的責任。
記者在走訪時發(fā)現(xiàn),這類“大字吸睛、小字免責”的現(xiàn)象在很多商品廣告上普遍存在。有些小字小到幾乎要用放大鏡才能看清楚,而結合密密麻麻的小字免責內容,大字所宣傳的信息給人一種“打折”的感覺。
功效:來自30位志愿者的自我評價
“7天淡紋,緊致充盈?!鄙虉龉衽_,一款護膚品在廣告里如此宣傳產品功效。但其廣告右下角對其功效用小字又加以解釋:數(shù)據(jù)來源于第三方機構專業(yè)儀器,30位30歲至45歲女性志愿者,使用該產品7天后的自我評價,實際效果因人而異。一款宣傳“17小時持妝不卡粉”的氣墊產品,左上角的小字解釋為:“持妝數(shù)據(jù)來自第三方檢測認證,31名受試者在使用產品17小時后,對產品持妝效果給予積極評價”。

一款宣傳“24小時持妝0悶感”的粉底液,則直接用小字簡略地解釋為:實驗結果基于30位受試者24小時的測試,實際效果因人而異。一款宣傳“24小時潤貼更持色”的化妝品,小字解釋為:受試結果源自(該品牌)實驗室62名亞洲女性消費者使用產品后的自我評估結果。

一款眼霜,在廣告中自稱為“院線級抗老”“重塑年輕眼廓”。但其右下角的幾行小字里,對于“院線級”的解釋是:品牌致力于為消費者提供專業(yè)的護膚解決方案,“院線級”是對產品品質和效果的一種追求和承諾。對于“重塑”的小字解釋是“為比喻方法創(chuàng)意表達”。
記者發(fā)現(xiàn),這些解釋性的小字,往往字號很小,有的還顏色暗淡,在五顏六色的閃耀廣告牌之中,很不起眼,甚至還會被下方擺放的各種瓶瓶罐罐展示品擋住,更是讓人難以發(fā)現(xiàn)。
一款兒童電話手表,大字宣傳著“游泳級防水”“能戴著游泳的電話手表”,而且在宣傳牌旁,一只手表就放在有水的容器內,讓人感覺防水效果很好。但其宣傳牌下小字卻寫著:此防水技術不適用于淋浴和潛水、滑水,或其他涉及高速水流、或浸沒在淺水區(qū)以下的活動,且防水性能并非永久狀態(tài)。而且,旁邊手表浸在水里的演示,還用小字備注著:此為廣告效果,具體使用效果受環(huán)境影響,請嚴格按照說明書方式進行使用。

相似的情況還出現(xiàn)在牙膏的包裝上。比如宣傳“7天美白”和“4倍提亮”。前者用小字解釋數(shù)據(jù)來自第三方機構,后者解釋來自該品牌自己的實驗室,實際效果均因人而異。
還有一款燕麥奶宣傳“乳糖不耐友好”,但小字解釋為:乳糖含量未檢出。原來,這款燕麥奶不含動物乳汁,屬于植物蛋白飲料。

銷量:“第一”有不少限定條件
“高端兒童羽絨全國銷量領先”“廚房用糖全國銷量第一”,地鐵里能看見不少用銷量吸引眼球的廣告。在光線較暗的地鐵軌道里,這種燈箱廣告明亮醒目,消費者隔著屏蔽門,很難注意下方的小字。記者用相機拍下小字,放大后才看清這些銷量數(shù)據(jù)相對應的限定條件。
前者的限定條件包括:在統(tǒng)計時間內(2024年3月1日到2025年2月28日),市場終端零售價≥180元/件,穿著年齡在14周歲以下等。后者統(tǒng)計時間是2021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這兩個廣告的數(shù)據(jù)出自同一家咨詢公司。
商場里,有桃酥店在店鋪廣告里以大字宣傳“日銷900000片”。小字則解釋為:數(shù)據(jù)來自該品牌2024年12月1日全國各門店銷售數(shù)據(jù)。

一家連鎖快餐店,開在各大商場的餐飲區(qū),其店內店外火紅的宣傳招牌上,一款招牌的酸辣粉圖片周邊,標注著顯眼的“中國酸辣粉銷量第一”。其中,“第一”還著重標注,其底部的小字對此解釋道:數(shù)據(jù)來源為某咨詢公司,按照2023年中國內地線下渠道連鎖餐廳酸辣粉銷量計算,該品牌位列第一。這就讓人疑惑:2025年是否還能用兩年前的銷量宣傳?

一家商場中庭懸掛著的廣告海報上,專賣砂鍋粥的商家用加粗大號字體宣傳著“某點評連續(xù)6年北京砂鍋粥菜品榜第一名”。但其下的一行小字卻解釋此“第一名”是指同品牌在另外一家商場的門店,而非此家門店。這樣的一行小字,在大幅的海報上,實在很難被看到。

某熱門烤魚店,在商場內偌大的宣傳牌上,宣傳自己是“成都·重慶·北京某點評美食熱門榜第一”,但其下方的小字卻標注解釋,其信息來源是此排行榜在這些城市某個單日的熱門榜第一。
折扣:“全場1折”卻有很多限制
目前,商場里的大多數(shù)商家,在打折宣傳時,“幾折起”的“起”字,基本能與“幾折”的字號一致或相差不大,讓人容易看到,不會給人造成“全場都是這種低折扣”的誤導。但也有一些商家,還在玩“文字游戲”。
例如某化妝品店,門口一個宣傳牌上寫著“會員換購,低至5折”,而其中的“5”是白色加粗放大字體,在綠底廣告牌上很是突出,而其后邊跟著的“起”字,對比起來,就顯得小了許多,年輕消費者看起來可能沒什么問題,而對于上了年紀、眼神不好的老年人,如果隔遠了看,就容易產生誤解。

在一家服裝店,店鋪頂部以及多個衣架上方,都掛著“全場1折”的大紅色宣傳招牌。這樣的超低折扣,對許多走過路過的消費者來說,極具誘惑力。但走進店內,卻是另外一種情況?!鞍??不是說全場1折嗎?這怎么是1.5折?”一位男士在店內看中一件標價3000多元的秋冬外套,試穿滿意后,店員卻告知他這款“打1.5折”,算下來,價格一下子就又貴了100多元?!叭珗?折指的是所有春夏的商品,現(xiàn)在春夏的衣服基本處理完了,就剩角落里那么一點了。店里目前基本是秋冬款的衣服,折扣為1折或1.5折,不同款式折扣不一樣?!钡陠T連忙解釋道。記者在店內詢問的多款產品中,多是打1.5折。

而此時,再回頭看“全場1折”的宣傳牌,其實右下角還有一行小字,寫著“春夏所有商品”,雖然用白框標注著,但要是不注意,只是匆匆一瞥,很難發(fā)現(xiàn),尤其是設置在門店頂部的牌子,更難看到。此外,記者注意到,在該店入口處地面上的另外一個宣傳貼紙上,寫著“臻享優(yōu)惠,2折封頂”,但其下方,還寫有一行小字,寫著“一口價商品不參與,解釋權歸店鋪獨享”,不僅不容易讓人注意到,一個“獨享”還顯得有些不“友好”。
律師觀點:標注不清晰可能引發(fā)誤導
北京真佳律師事務所范曉紅律師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禁止絕對化用語。該條款明確規(guī)定,廣告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然而,市場監(jiān)管總局于2023年發(fā)布的《廣告絕對化用語執(zhí)法指南》第五條,為絕對化用語的使用提供了有限例外。該條規(guī)定,如絕對化用語僅用于“表達商品經(jīng)營者目標追求”,且未直接指向所推銷商品的具體性能,則可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的禁止性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八條明確規(guī)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廣告中應當明示的內容,應當顯著、清晰表示。第二十八條則規(guī)定,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
目前,對于限定語應如何標注尚缺乏具體實施細則。限定詞是否屬于廣告法第八條所規(guī)定的應當“顯著、清晰表示”的內容,視覺效果上的誤導性設計是否構成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的虛假廣告,尚不明確。但可以確定的是,這種打擦邊球的宣傳方式,有違廣告法第五條所確立的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基本原則。
(記者 孫毅 徐英波)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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