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丹在2014年與李寧品牌解約,選擇與日本YONEX續(xù)約(實際上是結束了與李寧多年的合作,YONEX是他職業(yè)生涯早期的贊助商,重新回歸),這個決定在當時引起了廣泛關注和討論。這背后是多種因素交織的結果,不能簡單歸結為單一的“金錢的力量”。
以下是一些關鍵的分析點:
1. "金錢因素確實存在":
"商業(yè)邏輯":YONEX作為全球羽毛球運動的主要裝備供應商之一,擁有強大的品牌影響力和全球網絡。對于林丹這樣頂級的運動員,全球性的合同可能意味著更廣闊的市場、更先進的技術支持和更穩(wěn)固的品牌形象。
"合同條件":據信YONEX可能提供了比李寧更優(yōu)厚的商業(yè)合同條款,包括代言費、商業(yè)活動機會、技術支持等。運動員在職業(yè)生涯末期,商業(yè)價值達到頂峰,選擇能最大化其商業(yè)價值的贊助商是正常的商業(yè)行為。
"李寧的困境":有分析認為,當時李寧公司正面臨一些經營上的挑戰(zhàn)(例如之前的財務問題),可能在與林丹續(xù)約時無法提供最具競爭力的條件,或者雙方在合同細節(jié)上達不成一致。
2. "超越金錢的因素":
"品牌契合度與情感聯(lián)系":林丹職業(yè)生涯早期就是YONEX的簽約選手,與該品牌有著長期的情感聯(lián)系和技術積淀。重新與YONEX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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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大成就與爭議
20年彈指一揮間,20年已榮譽等身,20年已功成名就。
20年間,林丹成為兩屆奧運會冠軍得主,完成了羽毛球雙圈大滿貫(奧運會冠軍、世界冠軍、世錦賽冠軍和亞運會冠軍)偉大成就,是羽毛球史上最成功最偉大的運動員。

林丹20年職業(yè)生涯收獲無數榮譽
在羽毛球事業(yè)上,林丹無疑是最成功的并且難以被超越的。但是作為八一隊的軍人運動員,林丹在場外的行為也屢屢引發(fā)爭議:婚內“看劇本”事件、軍人紋身事件和因贊助風波被國家隊禁賽等一系列負面新聞,把林丹推上了風口浪尖。

林丹為國爭光
簽約日本品牌引發(fā)爭議
2014年仁川亞運會之后,林丹選擇以軍人運動員身份轉業(yè)至北京市體育局,雖然身份由現役軍人轉變?yōu)槠胀ㄟ\動員,但是林丹的個人商業(yè)代言卻招致諸多麻煩。
2015年1月,林丹與日本羽毛球運動品牌YY(尤尼克斯:YONEX)簽約,林丹以10年1億的代言費成為中國史上首位簽約個人贊助商的運動員。

林丹代言日本品牌:YONEX
這筆簽約原本沒有什么特別之處,僅是運動員與運動品牌達成贊助合意,并無任何不妥。但是YONEX是一個日本品牌,因為眾所周知的原因,球迷們對于自己國家的頂尖運動員簽約日本品牌向來十分反感,所以一些激動的球迷把林丹這種行為稱之為“賣國賊”。
面對種種非議,林丹霸氣回應:自己不是為了錢而選擇代言,自己是想更好地推動羽毛球事業(yè)發(fā)展。林丹坦言,羽毛球與足球和籃球不同,受眾仍然較少,自己希望通過與YONEX的代言,把羽毛球運動推廣到全世界,讓更多的人參與羽毛球這項運動中去。
贊助風波被禁賽
雖然于2015年已退出現役,但是林丹還是國家隊成員,而國家隊的贊助商是中國李寧。這就不可避免地產生競品廣告沖突問題。

林丹曾代言中國李寧品牌
中國李寧公司得知林丹簽約個人品牌之后,第一時間與國家隊交涉,建議對林丹禁賽。但是考慮到國家利益等因素,李寧公司最后與國家隊達成共識:允許林丹參加蘇迪曼杯,但必須對品牌標識進行“技術性處理”。
而在羽超聯(lián)賽(官方贊助商是威克多),林丹因個人贊助商和聯(lián)賽贊助商沖突,并違反中國羽協(xié)新規(guī)被禁止參賽。林丹最終由參賽運動員化身聯(lián)賽宣傳大使,只有在場外做相關羽毛球推廣活動。
理性看待球員代言問題
與之前的舉國體制不同,現在的球員更加個性化,國家隊對于運動員個人簽約贊助商也有一定的包容,這樣既能調動運動員的積極性,又能促進羽毛球事業(yè)的發(fā)展,可謂“多贏”。

林丹代言YONEX
大家一定要理性看待球員代言問題,不可盲目將代言外國品牌就視為“賣國賊”,因為這是極端不負責任的行為。
讓我們做一個知性的羽毛球球迷吧,為中國羽毛球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