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您提供的信息,四川內江市公布了一起關于車輛“高配”變“低配”導致預付消費退款的典型案例,這反映了預付式消費中存在的風險。
以下是這起案例可能涉及的關鍵點以及通常的處理方式:
1. "核心問題:" 消費者在購車時,被銷售人員承諾或展示為高配車型(通常配置更高、價格更貴),但在實際交付時,收到的卻是低配車型(配置較低、價格相對便宜)。
2. "消費形式:" 預付消費。消費者很可能在購車前支付了部分或全部車款,這種模式將消費者的資金集中在商家手中,一旦商家違約或存在欺詐行為,消費者維權會面臨更大困難。
3. "糾紛焦點:"
"合同約定 vs 實際交付不符:" 可能存在合同中雖有提及高配選項,但描述模糊;或者合同本身未明確約定,僅憑口頭承諾或宣傳資料;亦或是商家在交付時故意隱瞞或更換配置。
"退款難:" 涉及退款,商家可能以各種理由推諉、拖延,甚至拒絕退款。這涉及到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規(guī)定。
4. "內江市公布案例的意義:"
"警示作用:" 向消費者和社會公開此類侵權行為,提高消費者對預付式消費風險的警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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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聞記者 黃曉慶
3月6日,內江市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公布了內江市2024年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旨在提升消費者依法維權意識,警示經營者,規(guī)范市場行為。
記者梳理了十大典型案例中的3個案例,涉及預付消費、消費欺詐、盲盒誘導3個與老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問題。
案例一:
裝修預付2萬未簽約
商家擅自變更裝修面積漲價
2024年7月29日,資中縣消委會接到消費者朱女士投訴稱:其于7月23日在重龍鎮(zhèn)“某家私”支付2萬元裝修預付款,商家口頭承諾“2萬元抵3萬元用”“不滿意可退款”,但未簽訂書面合同。后商家提供3套設計方案,朱女士認為方案不合理且裝修面積由87平米增至108平米、費用大幅上漲,遂要求退款遭拒。
接到投訴后,資中縣消委會立即進行了核實。商家證照齊全并出示了“定金協(xié)議”,但“定金協(xié)議”未明確退款等條款,商家稱已提供3套方案及效果圖,堅持“消費者單方違約”,拒絕退款。
經多輪調解,資中縣消委會約談了商家,明確其“擅自變更裝修面積,未盡告知義務”“未簽訂書面合同,口頭承諾無憑證”等問題。經調解,雙方達成協(xié)議:商家全額退還2萬元預付款,朱女士交回協(xié)議及收據(jù),雙方承諾不再發(fā)布爭議言論。
消委提醒:消費者支付大額預付款前,務必簽訂書面合同,細化面積、價格、退款條件等條款。
案例二:
合同與實車不符
法院判決商家退回消費者購車款
2024年2月,消費者熊先生向內江經開區(qū)消委分會投訴稱:其2023年10月以9.97萬元購買某品牌遠航版(高配)汽車,合同及貸款文件均標注“遠航版”,但春節(jié)期間發(fā)現(xiàn)實車為低配海灣版(無天窗),認為商家欺詐,要求“退一賠三”。
接到投訴后,內江經開區(qū)消委分會立即進行了調查核實:合同與實車不符,銷售合同、貸款協(xié)議均載明“遠航版”,但車輛銘牌及配置顯示為“海灣版”。
消費者主張商家故意以低配冒充高配,商家辯稱以“是否帶天窗”區(qū)分版本,但現(xiàn)場看車、提車均為同一車輛。消費者還認為商家利用高配指導價(15.88萬元)制造降價假象,誘導簽訂合同,構成欺詐;商家則辯解:實際交付車輛與看車時一致,價格符合低配市場價(8.14萬元),無主觀欺詐故意。
由于雙方訴求差距過大,消委分會引導雙方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2024年6月,內江市市中區(qū)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認定商家不存在隱瞞實情,不存在以低版本冒充高版本、虛假銷售的故意,但商家存在未盡到認真審查義務,未按照官方公布的車輛信息進行入庫登記,未對銷售人員進行相應培訓,致使在銷售過程中未能向客戶準確、明確地展示、介紹車輛名稱、價格信息,具有過錯。法院判決,撤銷雙方的汽車銷售居間協(xié)議,商家退回消費者購車車款及相關費用99700元。
案例三:
10歲女孩購買300元盲盒卡牌
經過調解商家退還未拆封部分商品
2024年10月28日,東興區(qū)消委會接到消費者賴女士投訴:其10歲女兒私自用家中現(xiàn)金300余元,在學校附近致遠文具店購買多套“小馬寶莉”盲盒卡牌(單價10元)。賴女士認為商家未履行未成年人保護責任,要求退款并道歉,協(xié)商未果后求助消委會。
接到投訴后,東興區(qū)消委會立即進行了調查核實:文具店入口顯眼位置陳列多款盲盒卡牌,包裝隱蔽性強,吸引小學生群體;商家無法提供具體銷售記錄,僅承認“銷量大、未統(tǒng)計”。
消費者認為:商家未核實未成年人身份及未取得監(jiān)護人同意,違規(guī)銷售盲盒;商家表示:客流量大難以逐一核實,且盲盒拆封后無法二次銷售,僅愿退部分費用。最終,經調解,雙方達成協(xié)議:商家退還未拆封部分商品費用(估算100元),賴女士承擔剩余損失。
本案中,文具店工作人員在銷售過程中未盡到提示義務,對10歲的賴女士女兒購買盲盒并未進行適當?shù)淖钄r或通知監(jiān)護人,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同時,賴女士作為其女兒的監(jiān)護人,也應當承擔起監(jiān)護責任,加強對教育、引導,防止其沉迷于盲盒等商品。